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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
浏览次数:15998   发布时间:2017-06-27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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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温州市鹿城区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20名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   一、遴选对象资格条件
    (一) 温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。
    (二)录用为公务员(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)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(含试用期,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),其中:新录用乡镇(街道)的,在乡镇(街道)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;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及以上等次(含试用期不定等次)。
    (三)政治素质好,作风正派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    (四)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。
    (五)符合遴选岗位的其他要求。
    二、遴选具体岗位要求
    遴选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《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》(附件1)、《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》(附件2)。
    三、公开遴选程序
    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通过发布公告、公开报名、择优遴选、面谈、考察、转任(调动)的方式进行。
    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和要求
    1、报名时间
    2017年7月10日—7月11日
    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7:00
    2、报名地点
    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4楼会议室
    3、报名要求:
    公务员: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个人荣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、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(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)、《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》(附件3)、1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以及近三年工作总结。
   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: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和职称(职业资格)证书、个人荣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《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4),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,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(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)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(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)、1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以及近三年工作总结。
    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转任(调动)资格。
    (二)择优遴选
    经资格审核同意后,组织专家根据报名人员工作业绩、专业能力进行遴选,择优确定入围面谈人员名单,并向面谈对象发送《面谈通知书》。面谈对象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岗位,将对岗位遴选计划进行调剂。
    (三)面谈
    面谈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。面谈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,携带《面谈通知书》、身份证参加面谈。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
    (四)确定入围人员
    面谈结束后,根据面谈成绩,按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。
    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。面谈不合格者,不能列为体检对象。
    (五)体检、考察
    体检、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。
    (六)公示及办理手续
    考察合格人员,确定为拟转任(调动)对象,在温州鹿城公务网() 、温州鹿城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wzlcks.com/) 予以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,无异议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(调动)手续。
    转任(调动)人员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编制落实单位,并统筹安排参与“大拆大整”等中心工作。
 
    咨询电话:88030306(区委组织部)
              56677691(区人力社保局)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
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6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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